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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起執行!蕪湖軌道交通發布最新重要公告
關于蕪湖市軌道交通相關禁止、
限制攜帶物品查驗要求的公告
廣大市民乘客:
為進一步提升廣大市民乘客軌道交通出行環境、保障市民乘客生命財產和軌道交通運營生產安全,基于軌道交通快捷、方便的原則,我司對市民乘客較為關注的相關乘車攜帶物品查驗要求進行明確,并經請示蕪湖市交通運輸局、蕪湖市公安局、蕪湖市應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門,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零時起,在施行《蕪湖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基礎上,對相關禁止、限制攜帶物品查驗要求調整如下:
1、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曬噴霧查驗要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曬噴霧等帶有易燃易爆標識或含易燃易爆物質的生活物品,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含),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含)。
2、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電動代步工具車查驗要求:禁止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電動代步工具車進入蕪湖市軌道交通車站乘車,以鉛酸電池作為驅動電源的殘疾人電動助力車、電動輪椅除外。
3、充電寶、鋰電池查驗要求: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累計不得超過2個,單品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以一般充電寶3.7V(電壓)為例,mAh(電池容量)超過27027mAh禁止攜帶進站乘車。
4 超長、超大物品查驗要求:乘客所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6米,體積不得大于02立方米或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
5、充氣類物品查驗要求:充氣氣球、充氣游泳圈等充氣類物品可在放氣后攜帶進站。
6、活禽以及貓、狗等寵物查驗要求: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寵物禁止攜帶進站乘車。
蕪湖市軌道交通秉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運營安全管理理念,呼吁廣大乘客共同營造安全、良好的乘車環境。
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來源:中安在線
現代軌道交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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