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工程綜合監控系統集成項目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工程 已由江蘇省發改委以蘇發改基礎發【2020】116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建設單位多渠道籌集解決,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工程綜合監控系統集成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 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工程的16座車站、1座車輛段、1座停車場、2座主變電所(1座為新建)、1處控制中心及全線區間(含風井)范圍內的綜合監控系統的全套硬件設備、材料、系統軟件、備品備件及質量保證期服務,工程所需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硬件接口均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1)供貨:綜合監控系統(ISCS)、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節能控制系統、門禁系統(ACS)的設備、材料、系統軟件、備品備件供貨;(2)服務:安裝指導、調試、項目管理、系統集成、設計聯絡與產品設計、試驗、運行測試、接口管理、出廠檢驗、驗收、培訓、質保期服務等相關服務。具體內容詳見用戶需求書。
2.2交貨地點:江蘇省徐州市。
2.3交貨期或交付使用期:設計聯絡階段確定。
2.4標段劃分:壹個標段。
2.5其他:詳見用戶需求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本次招標項目貨物和服務的企業;本項目不接受非獨立法人機構的投標;
3.2投標人須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3投標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甲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資質在有效期內;
3.4投標人近5年內(2017年6月以來)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2000萬元人民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輕軌)綜合監控系統(ISCS)[合同范圍除綜合監控系統(ISCS)外必須包括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的正線已開通(含初期運營)業績(以合同及用戶證明為準,且用戶評價良好。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時間以用戶證明時間為準)。業績必須是投標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5投標人所采用的服務器操作系統為64位Unix或Linux中文操作系統;
3.6投標人所采用的綜合監控系統主控軟件平臺須為投標人(或下屬公司)自主制造/開發的軟件,具有著作權(以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軟件著作權證書為準);
3.7投標人所采用的綜合監控系統軟件平臺及其對應的服務器操作系統(Unix或Linux)近5年內(2017年6月以來)至少具有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輕軌)綜合監控系統(ISCS)全功能運行業績(擬采用的服務器操作系統須與業績中的服務器操作系統相一致。業績以合同及用戶證明為準,且用戶評價良好。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時間以用戶證明時間為準,合同或用戶證明中需注明服務器采用的操作系統);
3.8投標人所采用的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PLC近5年內(2017年6月以來)至少具有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輕軌)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的已開通(含初期運營)業績(業績以合同及用戶證明為準,且用戶評價良好。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時間以用戶證明時間為準);
3.9投標人所采用的門禁系統(ACS)主控制器近5年內(2017年6月以來)至少具有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輕軌)門禁系統(ACS)的已開通(含初期運營)業績(業績以合同及用戶證明為準,且用戶評價良好。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時間以用戶證明時間為準);
3.10投標人擬選派的項目經理在近5年內(2017年6月以來)至少擔任過1條已開通(含初期運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輕軌)綜合監控系統集成或設備供貨項目的項目經理職務,業績內容必須包括基于投標人綜合監控系統軟件平臺軟件開發的綜合監控系統(ISCS),同時包含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以合同及用戶證明為準,且用戶評價良好。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時間以用戶證明時間為準);
3.11擬報產品在近5年內(2017年6月以來)無重大質量問題;
3.12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3.13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14投標人是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的企業;
3.15投標人沒有因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違規用工、拖欠工人工資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1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的投標;
3.1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4.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4.1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采用銀行電匯(必須從投標申請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銀行保函(必須從投標申請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開出)。投標申請人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無需到徐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換開收據,開標時只需提交投標保證金電匯回單復印件。
4.2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投標人須辦理“基本賬戶在線備案”,通過CA鎖登錄(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進入“基本賬戶在線備案”系統(于2021年5月20日啟用),按照系統要求提交《企業基本存款賬戶承諾書》完成“基本賬戶在線備案”(如不明確,請撥打電話:0516-67019076咨詢)。投標申請人辦理“基本賬戶在線備案”后方可參與本工程投標。
4.3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捌拾萬元。
開戶行:江蘇銀行徐州新城區支行
賬戶號:600901880001273830048399
開戶名:徐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4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并遞交履約擔保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投標保證金利息計息日: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結束次日起,至中標公示結束之日止。
4.5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時,投標有效期應在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內。
4.6投標人在辦理投標保函時,應向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繳納賬戶開戶行發起保函查詢通知,查詢通知中應注明保函編號、保函金額、受益人及申請人。
4.7投標人將銀行保函掃描件放入投標文件,在開標時將銀行保函原件質押在徐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并開具保函收據。如投標人未中標,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代理機構通知其憑保函收據自行取回;如投標人中標,在簽訂合同并遞交履約擔保后,代理機構通知其憑保函收據自行取回。
4.8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4.9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按要求到賬的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4.10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徐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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